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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应该通知业主吗?应该公示吗?业主有权看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5-12-0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以下为您列举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及实例说明:
1. 合同因程序违法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的风险:如果业委会未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擅自与物业签订合同,业主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例如,某小区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私下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提高物业费标准的合同,部分业主得知后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合同。
2. 业委会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若业委会成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业委会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业委会主任收受物业公司贿赂,签订了服务质量差、收费高的合同,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业主可以要求该主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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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知业主、公示合同以及业主查看合同的权利是业主关注的核心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应当通知业主,应当公示,业主有权查看合同。
1. 关于通知业主:若签订合同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业委会在签订前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通知业主,由业主共同表决;若签订合同是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业委会也应在签订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全体业主。
2. 关于公示合同:若物业服务合同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业委会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文本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一定期限(如15日),以便业主了解和监督;若合同中涉及少量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在公示时可作适当处理,但核心内容仍需公开。
3. 关于业主查看合同:若业主需要了解合同具体内容,有权向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查看要求,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若业主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查看合同是其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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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公示以及业主是否有权查看,这些问题的答案在法律上有明确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属于业主有权知情和监督的重大事项。通知业主并公示合同,是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业主查看合同的权利也源于此条规定中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行使该项权利。因此,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前应就重大事项通知业主表决,签订后应公示合同,业主有权查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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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业主可能会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采取一些错误操作,以下为您列举常见的错误行为:
1. 忽视业主大会的表决权利:部分业主认为签订合同是业委会的事,不积极参与业主大会表决,这可能导致业委会在未充分反映业主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损害业主自身权益。
2. 未及时要求公示合同:业委会签订合同后,若业主未及时要求公示,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透明,难以发现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损害业主利益的条款。
3. 接受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无理拒绝查看合同:当业主提出查看合同要求时,若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业主不应轻易放弃,而应坚持依法维权,否则会丧失知情权和监督权。
如果您发现自己存在上述错误操作或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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